中国包装印刷网 - 包装印刷行业门户网站 !

商业资讯: 行业新闻

你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商业资讯 > 解读 | “共促消费公平”特别节目•消费维权经典案例:三轮车质量问题损害消费者权益维权案
W.biz | 商业搜索

解读 | “共促消费公平”特别节目•消费维权经典案例:三轮车质量问题损害消费者权益维权案

信息来源:bbbyyy.com   时间: 2026-06-08  浏览次数:36

  “3.15”快到了。从3月3日开始,天津经济广播《消费新主张》节目携手天津市消费者协会、天津市律师协会共同启动“共促消费公平”特别节目。

  特别节目将回顾历届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发布2022年消费维权年天津计划、解读天津消费类经典案例!

  2022年全国消费维权年主题:共促消费公平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助力新发展阶段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在广泛征集消费者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2022年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年主题为“ 共促消费公平 ”

  “共促消费公平”特别节目

  每天11:00-12:00《消费新主张》

  律师解读天津消费类经典案例

  一起收听

  学习如何维权

  天津消费维权经典案例解读

  三轮车质量问题损害消费者权益维权案

  天津旗帜律师事务所廉融律师

  案情

  杨阿姨在位于某商场内的某超市花500余元购买了一辆三轮车,每天都骑着这辆三轮车出门,将三轮作为交通工具。一年后,在骑车过程中,突然脚蹬子中间的轴从中间断裂,插到了杨阿姨小腿内,伤口长达4厘米。回家后血还不能止住,随即被家人送往医院。大夫进行了缝针处理,缝针的时候就一直有渗出的情况,大夫表示伤情严重必须住院,所以,杨阿姨就住院进行了治疗。治疗过程中,大夫表示肌肉组织已经部分坏死。

  出事之后,杨阿姨的家人找到了超市要求赔偿,但超市表示三轮车脚蹬子的保质期只有三个月,现在超过保质期了,拒绝承担责任,还说是杨阿姨自己骑到沟里了,是杨阿姨自己的责任。随后杨阿姨的家人找到了商场的技术人员进行质量鉴定,发现三轮车的确存在质量问题,脚蹬子的断面里都是蜂窝状并不是实心。随后超市表示承认三轮车存在质量问题,但只同意给1000块钱。后因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杨阿姨提起了诉讼。

  判决

  庭审中,超市表示三轮车不存在质量问题,但不能提供合格证和质保证,表示合格证已经在卖车时给了杨阿姨,而这款三轮车他们已经不再出售了,所以没有相关证件。但事实上当初杨阿姨购买三轮车的时候超市仅给了一张收据,表示拿着收据就能质保,三轮车并没有合格证。

  庭审过程中,律师主张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还需要标明产品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等。而杨阿姨购买的三轮车上并没有法定的应当标注的内容,属于三无产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杨阿姨在购买三轮车的时候超市明确表示三轮车是正规厂家生产的,能够质保,但实际上却是三无产品,所以超市的这种行为应当属于欺诈行为,杨阿姨有权主张三倍赔偿。

  经过庭审调查,法院主持了调解工作,超市也表示愿意进行赔偿,最终超市对杨阿姨进行了赔偿,杨阿姨撤诉。

  律师提示

  第一,消费者在购买产品的时候一定要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到正规的商场、超市等商家进行购买。在选购产品的时候要仔细查看产品上是否标明了保质期、生产厂家、主要成分等信息,同时要关注是否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如果没有这些内容,本着健康、负责的态度就要拒绝购买。

  第二,购买正规产品后一定要向商家索要发票并保存好。一定要保留产品的合格证、说明书等物品,如果有需要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第三,使用产品的时候如果发现运转不正常,一定要及时维修或找质检部门检测,不要等到发生危险了再去索赔,向商家寻求赔偿是我们在发生损害之后的救济措施,但不让危险发生、保障自身安全也是非常重要的。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中国包装印刷网证实,仅供您参考